婚内协议书的规范文本

婚内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自愿订立的书面契约,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确保婚内协议书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应遵循以下准则:

婚内协议书的规范文本婚内协议书的规范文本


一、内容规范

1. 协议双方:明确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 2. 协议目的:说明协议的制定意图,如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 3. 协议内容:具体约定双方对财产、债务、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 财产分割方式:婚前、婚后财产的划分。 - 债务承担方式: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 - 子女抚养和教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和教育费的规定。 - 婚姻维护:协议的生效条件、违约后果等。

二、形式要求

1. 书面形式:婚内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2. 公证:为保障协议的效力,建议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3. 特殊约定:对于涉及不动产、动产等重大利益的约定,应采用书面文本或其他形式佐证。

三、生效条件

1. 双方自愿:婚内协议书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2. 合法有效: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3. 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协议不得损害一方的婚姻家庭关系和忠实义务。

四、变更或解除

1. 变更: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变更后的协议需重新签署或公证。 2. 解除:协议因合同无效、双方协商解除或法定情形等,可以解除。解除后的协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五、违约责任

婚内协议书一旦生效,双方都有义务遵守。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要求履行、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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