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前言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水电站大坝是重要的水利工程,其安全运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经济稳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确保大坝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电站大坝的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职责

(1)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制定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运行情况、指导处置安全隐患等。

(2)水电企业负责制定并实施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运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配备合格的运行人员,确保大坝安全运行。

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水电企业须建立健全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运行规程和操作规程 (2)大坝安全监测和巡查制度 (3)应急预案和抢险预案 (4)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运行安全监测和巡查

(1)水电企业应建立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大坝运行参数,记录并分析监测数据。 (2)定期对大坝进行巡查,检查大坝的结构安全、泄洪设施、附属建筑物和其他有关设施。

应急预案和抢险预案

水电企业应制定大坝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抢险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抢险措施和组织指挥体系。

安全隐患处置

水电企业发现大坝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置,并报告相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监督检查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运行安全监测和巡查情况、应急预案和抢险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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