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路实验学校招生(邳州辽河路实验学校招生简章)
本文目录一览:
- 1、邳州辽河路实验学校有中学吗
- 2、2019年辽宁盘锦市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
- 3、辽阳河东实验学校初中学生怎么招生十二个班呢
- 4、2019年东营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和要求报名时间和材料
- 5、2021-2022学年辽宁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邳州辽河路实验学校有中学吗
有。根据查询邳州辽河路实验学校可知,学校为九年一贯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内设有小学和初中,截止到2022年7月8日,学校的小学和初中已同步招生。
辽河路实验学校招生(邳州辽河路实验学校招生简章)
辽河路实验学校招生(邳州辽河路实验学校招生简章)
2019年辽宁盘锦市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
有。根据查询邳州辽河路实验学校可知,学校为九年一贯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内设有小学和初中,截止到2022年7月8日,学校的小学和初中已同步招生。
【 #小升初# 导语】 考 网从大连市了解到,2021-2022学年辽宁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市县、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6号)和《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要求,强化法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区要指导学校争取街道、社区和的支持,逐个核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要向辖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告知家长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继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未经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向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实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要依据有效的大连市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住房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可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明材料代为查询)。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小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做好教育教学方式与教育的科学衔接,针对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小学起始年级实施零起点教学,对未实施零起点教学的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提高站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细化本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流程,健全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依托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巩固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招生咨询电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家长根据招生要求和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报名。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地区可以实行网络预约、网上报名、错时报名、错峰审核,指导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认真做好《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在大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的注册建籍工作。学校要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存档备案。
2.小学升初中招生衔接。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学区,采取“对口直升”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在初中招生之前,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小学和学籍专干等相关人员进行小学升初中政策培训,并指导各小学向家长做好小学升初中相关政策宣传,让家长了解、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的学区认定,保存好政策宣传资料、家长签字回执等相关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全市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生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转回学区内学校的手续(即“小六归口”)。
3.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入学按照“对口直升”方式免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毕业生,同时在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初中招生作,完成初一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辖区内各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上报未报到学生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4.其他几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2021年,继续按照《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和办法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地区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政策、流程,指定专门技术力量熟练作招生系统,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动作,确保本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行政区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区,不应全面推行“小班化”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区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学体系。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机构就读的,均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大连市等10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民发〔2019〕1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他们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对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与他们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实行“一生一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协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4.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区要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解决好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子女、烈士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问题。
(四)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义务教育招生良好生态
1.规范招生和分班行为。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十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招生、跨学区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实行零择校;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加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严禁违规转学,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以“部”“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籍学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或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2.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各地区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坚决禁止数据造,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电话84300325,及时受理大班额问题。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录取结果(仅公示学生姓名、性别)。
4.建立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学位供给不足情况,提前向发布预警报告,完善应急方案,确定行之有效的联动程序,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关切。
二、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地区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校为单位将招生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公布,招生确定后,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统一、同步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严格防止产生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
2.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内地新疆高中班、青少年航空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并划定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3.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以下同)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对于有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需求的初三学生,可以通过遴选公布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完成义务教育并开展职业技能学习。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对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擅自提前离校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及时进行干预并制止,严防学生辍学,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
(三)中考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等各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保密,组织万无一失。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传播以及高温、雷雨等自然灾害,各地区要完善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中考风险研判应对,密切关注涉及中考的网上舆情,加强舆论宣传,正面,确保初中毕业升学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各地区要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切实提高站位,科学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省、市将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工作。要做好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做好防控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严格落实防控举措,将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四)其他要求
1.建立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区分别于6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巩固情况报市规法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2.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12月10日前将全年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含“一生一表”)报市义务教育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大连市
2021年5月14日
东营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和要求报名时间和材料
尊敬的学生家长:
在您的孩子即将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之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要求向您作一介绍,希望能为您的孩子顺利入学就读提供方便。
按照《中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规模和容量,根据所在片区居民居住情况划分了招生服务区。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市中心城区(包括市直、东营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3日-15日(今年,启用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报名平台,东城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均需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预报名时间为8月1日-7日)。其他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主管门确定,请您注意当地门确定的时间。
如果您是中心城区东城常住居民,您的孩子入小学需提供: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住宅区居民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住房证明信。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明及原就读学校。
如果您是中心城区东城非常住居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您的孩子入学享受与常住居民子女同等的待遇,入小学需提供: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⑵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明及原就读学校。
请您注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材料框架基础上,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或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您: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继续实施区域内生源平衡调剂、继续执行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程序、继续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另外,有几个问题需要您特别注意:
(一)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定有学上。不论是常住居民,还是流动人口,只要符合入学条件,有完整的入学证明材料,孩子就一定能够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其中市中心城区东城各学校若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的调剂规则为:首先把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报名的适龄儿童调剂到就近的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现场报名学生调剂后仍然超过规定班额的,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应具有一致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子女、援疆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同时由学校负责核查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组织专人入户随访。
(三)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证明材料有变化。今年,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将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材料中的户籍证明,由去年的上一年度8月31日前办理的三年期居住证,变为居住证,不再设置年限要求和办理时间限制。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四)学校不接收2010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根据《中华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全省普通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10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学校不能接收入学。特别提醒各位家长,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因此小学新生入学时所提供的姓名、号码、监护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取得全国正式学籍号码,造成的遗留问题只能由家长自己负责。新生报到后,学校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以保证学生顺利取得全国学籍号码。
(五)东城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有变化。一是开发区东凯中学今年秋季新学期将建成招生,为此,将开发区辖区中原市实验中学、市育才学校、市晨阳学校招生服务区全部划入开发区所属学校,各学校招生范围由开发区事务管理局划定。二是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将统一理顺为“五四”学制,为此,将市实验学校初中部整体并入市实验中学,其招生范围整体划入市实验中学招生服务区,将南一路以北、府前街以南有关区域,中学划入市实验中学招生范围,小学划入市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六)东城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在去年开发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市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开发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预报名平台,在东城20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全面实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日-7日。市将于7月20日左右在东营教育信息网公布预报名平台使用手册,并在7月25日左右开放预报名平台的模拟报名平台,供广大家长模拟报名。
东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按照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认定--入学资格核查--公示--阳光分班--发放入学通知书六个环节组织实施。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依照上述时间和程序进行。
凡已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认定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未在“平台”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未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内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现场认定。
特别提醒广大家长,在平台上登记的各类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凡提供虚证明材料或登记信息有误的,将无法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要求。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八不得”“三严禁”的要求。“八不得”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采取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三严禁”为: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主管门在认真监督学校执行上述工作纪律的同时,也将严肃入学材料审核追究,凡查实招生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请各位家长给予理解和支持,也请您对上述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请您登陆东营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栏目,浏览《关于印发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或者登陆东营教育信息网“基础教育”栏目,浏览《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各学校招生简章将于7月20日前在主管门门户网站公布,请您关注。
全市各招生区域咨询电话:
东营市:8327670
东营区:8202209
河口区:3652020
广饶县:6445352
垦利县:2522299
利津县:5629292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871051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事务管理局:7156153
济军基地教育处:3687344
【 #小升初# 导语】 无 从盘锦市了解到,关于2019年辽宁盘锦市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盘锦市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所转发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19〕24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教通〔2019〕37号)要求,现将市直属中小学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小学招生
1.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应招收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小于招生人数,多可由8月31日延后至12月31日。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不得超过2013年12月31日。
2.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报名时间于7月1日开始,其中采取面谈方式的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7月4日-7月8日,招生工作于7月11日前完成,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定于7月15日-7月16日进行补报,保证未被寄宿制小学录取的学区内学生报名入学。
二、初中招生
1.辽东湾实验小学、辽东湾小学、辽东湾第二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剩余学位设定录取批次,用于接收辽东湾地区企业子女、盘锦市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来盘就业、创业人员子女。
2.民办学校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招生应遵照对口直升的原则,学校招生优先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就学需求。
3.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报名时间于7月1日开始,其中采取面谈方式的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7月4日-7月8日,招生工作于7月11日前完成。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定于7月15日-7月16日进行补报,保证未被其他寄宿制学校录取的辽东湾户籍学生报名入学。
三、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奥数班等,班与班之间学生数原则上相不超过2人。
2.公民办中小学招生过程由市联合各县区进行联合督查,并邀请、政协委员及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执行。
四、各市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电话
公办
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18642755755(孙老师),18242786322(杨老师)
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0427-3406006
民办
盘锦市育才学校:0427-6755263
新兴逸夫中学:15942700200
盘锦光正实验学校:0427-2302888,0427-2302999
五、市相关及接待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427-2822440
监督电话:0427-2662086
接待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办公中心B座5号楼523室
附件:2019年盘锦市市直中小学招生
盘锦市
2019年6月27日
辽阳河东实验学校初中学生怎么招生十二个班呢
有。根据查询邳州辽河路实验学校可知,学校为九年一贯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内设有小学和初中,截止到2022年7月8日,学校的小学和初中已同步招生。
【 #小升初# 导语】 考 网从大连市了解到,2021-2022学年辽宁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市县、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6号)和《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要求,强化法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区要指导学校争取街道、社区和的支持,逐个核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要向辖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告知家长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继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未经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向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实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要依据有效的大连市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住房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可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明材料代为查询)。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小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做好教育教学方式与教育的科学衔接,针对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小学起始年级实施零起点教学,对未实施零起点教学的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提高站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细化本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流程,健全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依托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巩固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招生咨询电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家长根据招生要求和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报名。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地区可以实行网络预约、网上报名、错时报名、错峰审核,指导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认真做好《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在大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的注册建籍工作。学校要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存档备案。
2.小学升初中招生衔接。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学区,采取“对口直升”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在初中招生之前,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小学和学籍专干等相关人员进行小学升初中政策培训,并指导各小学向家长做好小学升初中相关政策宣传,让家长了解、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的学区认定,保存好政策宣传资料、家长签字回执等相关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全市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生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转回学区内学校的手续(即“小六归口”)。
3.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入学按照“对口直升”方式免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毕业生,同时在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初中招生作,完成初一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辖区内各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上报未报到学生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4.其他几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2021年,继续按照《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和办法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地区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政策、流程,指定专门技术力量熟练作招生系统,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动作,确保本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行政区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区,不应全面推行“小班化”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区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学体系。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机构就读的,均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大连市等10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民发〔2019〕1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他们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对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与他们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实行“一生一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协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4.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区要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解决好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子女、烈士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问题。
(四)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义务教育招生良好生态
1.规范招生和分班行为。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十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招生、跨学区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实行零择校;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加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严禁违规转学,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以“部”“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籍学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或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2.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各地区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坚决禁止数据造,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电话84300325,及时受理大班额问题。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录取结果(仅公示学生姓名、性别)。
4.建立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学位供给不足情况,提前向发布预警报告,完善应急方案,确定行之有效的联动程序,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关切。
二、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地区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校为单位将招生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公布,招生确定后,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统一、同步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严格防止产生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
2.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内地新疆高中班、青少年航空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并划定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3.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以下同)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对于有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需求的初三学生,可以通过遴选公布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完成义务教育并开展职业技能学习。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对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擅自提前离校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及时进行干预并制止,严防学生辍学,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
(三)中考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等各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保密,组织万无一失。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传播以及高温、雷雨等自然灾害,各地区要完善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中考风险研判应对,密切关注涉及中考的网上舆情,加强舆论宣传,正面,确保初中毕业升学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各地区要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切实提高站位,科学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省、市将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工作。要做好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做好防控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严格落实防控举措,将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四)其他要求
1.建立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区分别于6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巩固情况报市规法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2.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12月10日前将全年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含“一生一表”)报市义务教育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大连市
2021年5月14日
东营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和要求报名时间和材料
尊敬的学生家长:
在您的孩子即将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之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要求向您作一介绍,希望能为您的孩子顺利入学就读提供方便。
按照《中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规模和容量,根据所在片区居民居住情况划分了招生服务区。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市中心城区(包括市直、东营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3日-15日(今年,启用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报名平台,东城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均需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预报名时间为8月1日-7日)。其他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主管门确定,请您注意当地门确定的时间。
如果您是中心城区东城常住居民,您的孩子入小学需提供: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住宅区居民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住房证明信。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明及原就读学校。
如果您是中心城区东城非常住居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您的孩子入学享受与常住居民子女同等的待遇,入小学需提供: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⑵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明及原就读学校。
请您注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材料框架基础上,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或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您: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继续实施区域内生源平衡调剂、继续执行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程序、继续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另外,有几个问题需要您特别注意:
(一)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定有学上。不论是常住居民,还是流动人口,只要符合入学条件,有完整的入学证明材料,孩子就一定能够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其中市中心城区东城各学校若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的调剂规则为:首先把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报名的适龄儿童调剂到就近的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现场报名学生调剂后仍然超过规定班额的,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应具有一致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子女、援疆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同时由学校负责核查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组织专人入户随访。
(三)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证明材料有变化。今年,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将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材料中的户籍证明,由去年的上一年度8月31日前办理的三年期居住证,变为居住证,不再设置年限要求和办理时间限制。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四)学校不接收2010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根据《中华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全省普通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10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学校不能接收入学。特别提醒各位家长,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因此小学新生入学时所提供的姓名、号码、监护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取得全国正式学籍号码,造成的遗留问题只能由家长自己负责。新生报到后,学校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以保证学生顺利取得全国学籍号码。
(五)东城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有变化。一是开发区东凯中学今年秋季新学期将建成招生,为此,将开发区辖区中原市实验中学、市育才学校、市晨阳学校招生服务区全部划入开发区所属学校,各学校招生范围由开发区事务管理局划定。二是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将统一理顺为“五四”学制,为此,将市实验学校初中部整体并入市实验中学,其招生范围整体划入市实验中学招生服务区,将南一路以北、府前街以南有关区域,中学划入市实验中学招生范围,小学划入市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六)东城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在去年开发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市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开发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预报名平台,在东城20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全面实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日-7日。市将于7月20日左右在东营教育信息网公布预报名平台使用手册,并在7月25日左右开放预报名平台的模拟报名平台,供广大家长模拟报名。
东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按照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认定--入学资格核查--公示--阳光分班--发放入学通知书六个环节组织实施。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依照上述时间和程序进行。
凡已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认定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未在“平台”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未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内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现场认定。
特别提醒广大家长,在平台上登记的各类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凡提供虚证明材料或登记信息有误的,将无法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要求。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八不得”“三严禁”的要求。“八不得”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采取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三严禁”为: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主管门在认真监督学校执行上述工作纪律的同时,也将严肃入学材料审核追究,凡查实招生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请各位家长给予理解和支持,也请您对上述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请您登陆东营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栏目,浏览《关于印发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或者登陆东营教育信息网“基础教育”栏目,浏览《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各学校招生简章将于7月20日前在主管门门户网站公布,请您关注。
全市各招生区域咨询电话:
东营市:8327670
东营区:8202209
河口区:3652020
广饶县:6445352
垦利县:2522299
利津县:5629292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871051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事务管理局:7156153
济军基地教育处:3687344
【 #小升初# 导语】 无 从盘锦市了解到,关于2019年辽宁盘锦市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盘锦市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所转发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19〕24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教通〔2019〕37号)要求,现将市直属中小学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小学招生
1.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应招收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小于招生人数,多可由8月31日延后至12月31日。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不得超过2013年12月31日。
2.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报名时间于7月1日开始,其中采取面谈方式的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7月4日-7月8日,招生工作于7月11日前完成,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定于7月15日-7月16日进行补报,保证未被寄宿制小学录取的学区内学生报名入学。
二、初中招生
1.辽东湾实验小学、辽东湾小学、辽东湾第二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剩余学位设定录取批次,用于接收辽东湾地区企业子女、盘锦市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来盘就业、创业人员子女。
2.民办学校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招生应遵照对口直升的原则,学校招生优先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就学需求。
3.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报名时间于7月1日开始,其中采取面谈方式的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7月4日-7月8日,招生工作于7月11日前完成。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定于7月15日-7月16日进行补报,保证未被其他寄宿制学校录取的辽东湾户籍学生报名入学。
三、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奥数班等,班与班之间学生数原则上相不超过2人。
2.公民办中小学招生过程由市联合各县区进行联合督查,并邀请、政协委员及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执行。
四、各市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电话
公办
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18642755755(孙老师),18242786322(杨老师)
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0427-3406006
民办
盘锦市育才学校:0427-6755263
新兴逸夫中学:15942700200
盘锦光正实验学校:0427-2302888,0427-2302999
五、市相关及接待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427-2822440
监督电话:0427-2662086
接待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办公中心B座5号楼523室
附件:2019年盘锦市市直中小学招生
盘锦市
2019年6月27日
由于政策和法规要求。河东实验学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万平,建筑面积2.6万平,根据相关的教育政策和法规,设置36个班型,招生1620名,其中初中阶段12个班型,招生540名;小学阶段24个班型,招生1080名。
2019年东营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和要求报名时间和材料
有。根据查询邳州辽河路实验学校可知,学校为九年一贯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内设有小学和初中,截止到2022年7月8日,学校的小学和初中已同步招生。
【 #小升初# 导语】 考 网从大连市了解到,2021-2022学年辽宁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市县、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6号)和《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要求,强化法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区要指导学校争取街道、社区和的支持,逐个核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要向辖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告知家长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继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未经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向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实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要依据有效的大连市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住房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可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明材料代为查询)。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小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做好教育教学方式与教育的科学衔接,针对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小学起始年级实施零起点教学,对未实施零起点教学的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提高站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细化本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流程,健全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依托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巩固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招生咨询电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家长根据招生要求和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报名。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地区可以实行网络预约、网上报名、错时报名、错峰审核,指导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认真做好《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在大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的注册建籍工作。学校要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存档备案。
2.小学升初中招生衔接。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学区,采取“对口直升”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在初中招生之前,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小学和学籍专干等相关人员进行小学升初中政策培训,并指导各小学向家长做好小学升初中相关政策宣传,让家长了解、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的学区认定,保存好政策宣传资料、家长签字回执等相关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全市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生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转回学区内学校的手续(即“小六归口”)。
3.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入学按照“对口直升”方式免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毕业生,同时在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初中招生作,完成初一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辖区内各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上报未报到学生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4.其他几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2021年,继续按照《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和办法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地区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政策、流程,指定专门技术力量熟练作招生系统,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动作,确保本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行政区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区,不应全面推行“小班化”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区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学体系。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机构就读的,均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大连市等10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民发〔2019〕1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他们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对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与他们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实行“一生一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协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4.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区要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解决好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子女、烈士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问题。
(四)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义务教育招生良好生态
1.规范招生和分班行为。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十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招生、跨学区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实行零择校;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加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严禁违规转学,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以“部”“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籍学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或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2.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各地区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坚决禁止数据造,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电话84300325,及时受理大班额问题。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录取结果(仅公示学生姓名、性别)。
4.建立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学位供给不足情况,提前向发布预警报告,完善应急方案,确定行之有效的联动程序,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关切。
二、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地区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校为单位将招生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公布,招生确定后,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统一、同步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严格防止产生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
2.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内地新疆高中班、青少年航空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并划定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3.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以下同)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对于有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需求的初三学生,可以通过遴选公布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完成义务教育并开展职业技能学习。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对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擅自提前离校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及时进行干预并制止,严防学生辍学,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
(三)中考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等各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保密,组织万无一失。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传播以及高温、雷雨等自然灾害,各地区要完善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中考风险研判应对,密切关注涉及中考的网上舆情,加强舆论宣传,正面,确保初中毕业升学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各地区要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切实提高站位,科学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省、市将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工作。要做好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做好防控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严格落实防控举措,将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四)其他要求
1.建立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区分别于6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巩固情况报市规法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2.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12月10日前将全年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含“一生一表”)报市义务教育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大连市
2021年5月14日
东营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和要求报名时间和材料
尊敬的学生家长:
在您的孩子即将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之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要求向您作一介绍,希望能为您的孩子顺利入学就读提供方便。
按照《中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规模和容量,根据所在片区居民居住情况划分了招生服务区。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市中心城区(包括市直、东营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3日-15日(今年,启用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报名平台,东城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均需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预报名时间为8月1日-7日)。其他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主管门确定,请您注意当地门确定的时间。
如果您是中心城区东城常住居民,您的孩子入小学需提供: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住宅区居民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住房证明信。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明及原就读学校。
如果您是中心城区东城非常住居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您的孩子入学享受与常住居民子女同等的待遇,入小学需提供: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⑵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明及原就读学校。
请您注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材料框架基础上,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或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您: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继续实施区域内生源平衡调剂、继续执行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程序、继续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另外,有几个问题需要您特别注意:
(一)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定有学上。不论是常住居民,还是流动人口,只要符合入学条件,有完整的入学证明材料,孩子就一定能够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其中市中心城区东城各学校若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的调剂规则为:首先把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报名的适龄儿童调剂到就近的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现场报名学生调剂后仍然超过规定班额的,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应具有一致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子女、援疆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同时由学校负责核查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组织专人入户随访。
(三)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证明材料有变化。今年,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将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材料中的户籍证明,由去年的上一年度8月31日前办理的三年期居住证,变为居住证,不再设置年限要求和办理时间限制。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四)学校不接收2010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根据《中华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全省普通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10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学校不能接收入学。特别提醒各位家长,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因此小学新生入学时所提供的姓名、号码、监护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取得全国正式学籍号码,造成的遗留问题只能由家长自己负责。新生报到后,学校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以保证学生顺利取得全国学籍号码。
(五)东城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有变化。一是开发区东凯中学今年秋季新学期将建成招生,为此,将开发区辖区中原市实验中学、市育才学校、市晨阳学校招生服务区全部划入开发区所属学校,各学校招生范围由开发区事务管理局划定。二是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将统一理顺为“五四”学制,为此,将市实验学校初中部整体并入市实验中学,其招生范围整体划入市实验中学招生服务区,将南一路以北、府前街以南有关区域,中学划入市实验中学招生范围,小学划入市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六)东城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在去年开发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市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开发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预报名平台,在东城20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全面实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日-7日。市将于7月20日左右在东营教育信息网公布预报名平台使用手册,并在7月25日左右开放预报名平台的模拟报名平台,供广大家长模拟报名。
东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按照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认定--入学资格核查--公示--阳光分班--发放入学通知书六个环节组织实施。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依照上述时间和程序进行。
凡已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认定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未在“平台”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未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内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现场认定。
特别提醒广大家长,在平台上登记的各类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凡提供虚证明材料或登记信息有误的,将无法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要求。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八不得”“三严禁”的要求。“八不得”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采取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三严禁”为: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主管门在认真监督学校执行上述工作纪律的同时,也将严肃入学材料审核追究,凡查实招生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请各位家长给予理解和支持,也请您对上述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请您登陆东营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栏目,浏览《关于印发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或者登陆东营教育信息网“基础教育”栏目,浏览《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各学校招生简章将于7月20日前在主管门门户网站公布,请您关注。
全市各招生区域咨询电话:
东营市:8327670
东营区:8202209
河口区:3652020
广饶县:6445352
垦利县:2522299
利津县:5629292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871051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事务管理局:7156153
济军基地教育处:3687344
2021-2022学年辽宁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有。根据查询邳州辽河路实验学校可知,学校为九年一贯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内设有小学和初中,截止到2022年7月8日,学校的小学和初中已同步招生。
【 #小升初# 导语】 考 网从大连市了解到,2021-2022学年辽宁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市县、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6号)和《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要求,强化法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区要指导学校争取街道、社区和的支持,逐个核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要向辖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告知家长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继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未经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向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实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要依据有效的大连市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住房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可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明材料代为查询)。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小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做好教育教学方式与教育的科学衔接,针对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小学起始年级实施零起点教学,对未实施零起点教学的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提高站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细化本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流程,健全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依托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巩固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招生咨询电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家长根据招生要求和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报名。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地区可以实行网络预约、网上报名、错时报名、错峰审核,指导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认真做好《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在大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的注册建籍工作。学校要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存档备案。
2.小学升初中招生衔接。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学区,采取“对口直升”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在初中招生之前,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小学和学籍专干等相关人员进行小学升初中政策培训,并指导各小学向家长做好小学升初中相关政策宣传,让家长了解、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的学区认定,保存好政策宣传资料、家长签字回执等相关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全市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生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转回学区内学校的手续(即“小六归口”)。
3.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入学按照“对口直升”方式免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毕业生,同时在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初中招生作,完成初一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辖区内各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上报未报到学生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4.其他几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2021年,继续按照《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和办法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地区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政策、流程,指定专门技术力量熟练作招生系统,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动作,确保本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行政区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区,不应全面推行“小班化”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区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学体系。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机构就读的,均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大连市等10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民发〔2019〕1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他们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对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与他们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实行“一生一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协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4.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区要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解决好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子女、烈士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问题。
(四)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义务教育招生良好生态
1.规范招生和分班行为。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十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招生、跨学区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实行零择校;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加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严禁违规转学,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以“部”“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籍学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或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2.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各地区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坚决禁止数据造,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电话84300325,及时受理大班额问题。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录取结果(仅公示学生姓名、性别)。
4.建立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学位供给不足情况,提前向发布预警报告,完善应急方案,确定行之有效的联动程序,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关切。
二、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地区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校为单位将招生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公布,招生确定后,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统一、同步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严格防止产生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
2.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内地新疆高中班、青少年航空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并划定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3.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以下同)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对于有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需求的初三学生,可以通过遴选公布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完成义务教育并开展职业技能学习。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对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擅自提前离校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及时进行干预并制止,严防学生辍学,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
(三)中考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等各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保密,组织万无一失。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传播以及高温、雷雨等自然灾害,各地区要完善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中考风险研判应对,密切关注涉及中考的网上舆情,加强舆论宣传,正面,确保初中毕业升学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各地区要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切实提高站位,科学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省、市将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工作。要做好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做好防控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严格落实防控举措,将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四)其他要求
1.建立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区分别于6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巩固情况报市规法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2.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12月10日前将全年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含“一生一表”)报市义务教育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大连市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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