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东湖学校初中招生(湖北东湖学校招生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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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19年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划分服务区划定

2019年湖南省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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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东湖学校初中招生(湖北东湖学校招生是真的吗)


衡阳东湖学校初中招生(湖北东湖学校招生是真的吗)


关于印发《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19]30号)

各县市区、市城区各初中学校:

现将《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

2019年2月2日

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义务教育法》、《中华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令第67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湖南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等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认真做好2019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微机派位、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政策

(一)特色学校招生

市二中、市三中、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学校,根据市下达的招生,优先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录取和民办学校的微机派位及自主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升初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

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域(如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家长在毕业小学信息核查及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赁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毕业小学信息核查及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不少于三个月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保险不少于三个月的证明(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三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满一年的保险(纳税证明)。

3.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外地回衡生及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6月7日前,由学生家长相应携带上述1、2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服务地申请学位。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招生期间人社、、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房产、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还将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子女教育优待按《湖南省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执行。

6.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三)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优先接收本地生源。

2.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招生采取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二种形式进行,其中,各校招生中60%的学位用于微机派位,剩余学位用于学校自主招生。其它民办初中自主招生。

3.微机派位。微机派位招生对象为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自主报名,每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初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监护人陪同持户口薄、居民、房产证及学籍卡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市中招办(电子邮箱:30473951@qq)。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政协委员及纪监、法制、公证、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

4.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应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录取学生时,实行免试录取入学,可通过《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了解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综合素质、兴趣特长等。

三、招生

市根据公、民办初中的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及其上年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时间安排

1.6月7日前,各城区及城区各小学对毕业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2.6月22—26日,需就读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办理微机派位报名手续。

3.6月27日,特长招生学校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4.6月28日,市中招办对微机派位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号、联系电话等)进行核定并在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上公开报名结果。

5.7月2日,全市统一进行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微机派位,并在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微机派位结果。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办理微机派中学生的录取审批手续。

6.7月3—4日,被派中的学生到相应民办初中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7.7月5—10日,市直各民办初中按招生完成自主招生工作。

8.7月11日,市直各民办初中向市中招办上报预录学生名单,完成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并下发录取通知书。

9.7月10日前,城区各小学向毕业生发放预分卡。

10.7月14日,公办初中领取学生分配名单,核查学生服务区等有关信息数据。

11.7月15—18日,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公办招生学校核证。分配信息数据有误的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市中招办审查重新调配。

12.7月22—23日,公办初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13.7月24—25日,公办初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14.9月15日前,完成新生注册。

五、招生要求

1.市成立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小组,担任组长,分管副为副组长,相关局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民教科、计财科、驻局组等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城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3.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

4.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严禁本市各小学及培训机构为外地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者一律对相关人员追究。

5.所有招生学校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初中招生录取手续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

本工作方案由衡阳市负责解释。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制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备案。

根据衡阳市《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下达市城区初级中学招生的通知》精神及各区域生源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到校、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我市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划定并于5月30日公布。

划定的服务区是相对稳定的划分,在实际招生工作中,根据招生和生源状况可能作一些微调,具体以预分名册和调节通知为准。

石鼓区

市外国语学校:环城北路连船山东路、中山北路以西,解放路以北,蒸湘北路连船山西路、红湘北路、立新大道、廖家湾路以东,蒸水河以南所围成的区域。

逸夫中学:以湘江、蒸水河为界,望城路、电厂以南,蔡伦大道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市十四中:以湘江、蒸水河为界,先锋路连环城南路、环城北路转船山东路,再沿中山北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合江中学:以江霞峰以南,望城路、电厂(含电厂)以北,七里井以东,合江套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松木中学:松木乡所管辖的区域。

角山中学:角山乡所管辖的区域。

雁峰区

市五中:以湘江为界(含东洲岛),衡州大道以南(不含巷荫岭、新家村、新家花苑),黄茶南路至蒸阳南路连衡常路以北,蒸湘南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市九中:以湘江为界,一环南路至白沙大桥以南,茅叶村、长塘村、奇峰村、茶园村、金龙村、金龙坪村、金桥村、兴隆村、五星村。

市十五中:黄茶南路以南,蒸阳南路以东,一环南路至白沙大桥以北,纺印厂与铝制品厂之间通往江边路至湘江河以西区域。

市十六中:以湘江为界,从湘江南路沿黄茶路1号至向蒸路、过蒸阳南路连双拥路、双拥支路、老锁厂侧巷及南三角路至蒸湘南路所围成的双拥路以西,双拥支路以北,蒸湘南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含亚华名都);沿蒸湘南路连衡州大道、红湘南路、雁城西路、两路口至天马山路所围成的衡州大道以北,红湘南路以东,雁城西路至两路口以南,天马山路以西的区域;沿先锋路连广场路以东,解放路以南,环城南路以西再到先锋路以南,湘江南路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雁峰中学:岳屏镇各村、各社区(兴隆、金桥除外)。

飞雁中学:湘江河以西,黄白路以东,珠江桥岔路口以南,纺印厂与铝制品厂之间通往江边路以北区域。

珠晖区

市三中:以湘江为界,由湖北路、京广线至169医院区域。

市十七中:以耒河为界,狮子山路、光明立交桥、京广、湖北路以北。

市二十三中:衡茶路以北,京广线以东、光明立交桥、狮子山路以南;农田里、空八师。

珠晖一中:东阳渡镇、新湘街道。

珠晖二中:茶山村、藕塘村、垅塘村、盐矿社区、胜利村、上托村、新华村、五四村、光明村、凌塘村。

茶山中学:茶山坳镇所管辖的区域。

酃湖中学:双江村、解放村、大众村、国庆村、向阳村、合福村、东湖村。

蒸湘区

市六中:从广场路至先锋路上蒸湘南路转雁城路以西,湘桂线以北,西外环路以东,解放路以南;水泥厂、岳屏村、联合村4-8组。

实验中学:蒸湘北路(富安大厦——步步高百货段)以西;解放大道(步步高百货——西合路,不含名仕华府)以北;西合路以东(不含书香门第),廖家湾路以东(不含华南城市广场)连立新大道以南、红湘北路以西区域。

衡钢中学:衡钢社区、杨柳村、北塘村、幸福路段。

华新中学:西外环线以西、解放西路以南、湘桂以北,长胜、互助、光辉、新桥、农场管理处和华新管理处,湘桂村、二塘村。

蒸湘中学:解放西路以北,蒸水河以南;廖家湾路以西,蒸水河以东。

呆鹰岭中学:呆鹰岭镇所管辖的区域。

雨母山中学:雨母山乡所管辖的区域

2017湖南衡阳石鼓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控制择校的规定 已发布

2019年湖南省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19]30号)

各县市区、市城区各初中学校:

现将《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

2019年2月2日

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义务教育法》、《中华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令第67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湖南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等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认真做好2019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微机派位、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政策

(一)特色学校招生

市二中、市三中、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学校,根据市下达的招生,优先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录取和民办学校的微机派位及自主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升初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

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域(如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家长在毕业小学信息核查及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赁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毕业小学信息核查及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不少于三个月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保险不少于三个月的证明(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三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满一年的保险(纳税证明)。

3.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外地回衡生及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6月7日前,由学生家长相应携带上述1、2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服务地申请学位。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招生期间人社、、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房产、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还将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子女教育优待按《湖南省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执行。

6.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三)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优先接收本地生源。

2.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招生采取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二种形式进行,其中,各校招生中60%的学位用于微机派位,剩余学位用于学校自主招生。其它民办初中自主招生。

3.微机派位。微机派位招生对象为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自主报名,每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初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监护人陪同持户口薄、居民、房产证及学籍卡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市中招办(电子邮箱:30473951@qq)。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政协委员及纪监、法制、公证、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

4.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应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录取学生时,实行免试录取入学,可通过《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了解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综合素质、兴趣特长等。

三、招生

市根据公、民办初中的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及其上年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时间安排

1.6月7日前,各城区及城区各小学对毕业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2.6月22—26日,需就读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办理微机派位报名手续。

3.6月27日,特长招生学校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4.6月28日,市中招办对微机派位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号、联系电话等)进行核定并在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上公开报名结果。

5.7月2日,全市统一进行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微机派位,并在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微机派位结果。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办理微机派中学生的录取审批手续。

6.7月3—4日,被派中的学生到相应民办初中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7.7月5—10日,市直各民办初中按招生完成自主招生工作。

8.7月11日,市直各民办初中向市中招办上报预录学生名单,完成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并下发录取通知书。

9.7月10日前,城区各小学向毕业生发放预分卡。

10.7月14日,公办初中领取学生分配名单,核查学生服务区等有关信息数据。

11.7月15—18日,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公办招生学校核证。分配信息数据有误的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市中招办审查重新调配。

12.7月22—23日,公办初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13.7月24—25日,公办初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14.9月15日前,完成新生注册。

五、招生要求

1.市成立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小组,担任组长,分管副为副组长,相关局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民教科、计财科、驻局组等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城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3.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

4.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严禁本市各小学及培训机构为外地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者一律对相关人员追究。

5.所有招生学校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初中招生录取手续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

本工作方案由衡阳市负责解释。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制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备案。

根据衡阳市《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下达市城区初级中学招生的通知》精神及各区域生源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到校、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我市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划定并于5月30日公布。

划定的服务区是相对稳定的划分,在实际招生工作中,根据招生和生源状况可能作一些微调,具体以预分名册和调节通知为准。

石鼓区

市外国语学校:环城北路连船山东路、中山北路以西,解放路以北,蒸湘北路连船山西路、红湘北路、立新大道、廖家湾路以东,蒸水河以南所围成的区域。

逸夫中学:以湘江、蒸水河为界,望城路、电厂以南,蔡伦大道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市十四中:以湘江、蒸水河为界,先锋路连环城南路、环城北路转船山东路,再沿中山北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合江中学:以江霞峰以南,望城路、电厂(含电厂)以北,七里井以东,合江套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松木中学:松木乡所管辖的区域。

角山中学:角山乡所管辖的区域。

雁峰区

市五中:以湘江为界(含东洲岛),衡州大道以南(不含巷荫岭、新家村、新家花苑),黄茶南路至蒸阳南路连衡常路以北,蒸湘南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市九中:以湘江为界,一环南路至白沙大桥以南,茅叶村、长塘村、奇峰村、茶园村、金龙村、金龙坪村、金桥村、兴隆村、五星村。

市十五中:黄茶南路以南,蒸阳南路以东,一环南路至白沙大桥以北,纺印厂与铝制品厂之间通往江边路至湘江河以西区域。

市十六中:以湘江为界,从湘江南路沿黄茶路1号至向蒸路、过蒸阳南路连双拥路、双拥支路、老锁厂侧巷及南三角路至蒸湘南路所围成的双拥路以西,双拥支路以北,蒸湘南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含亚华名都);沿蒸湘南路连衡州大道、红湘南路、雁城西路、两路口至天马山路所围成的衡州大道以北,红湘南路以东,雁城西路至两路口以南,天马山路以西的区域;沿先锋路连广场路以东,解放路以南,环城南路以西再到先锋路以南,湘江南路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雁峰中学:岳屏镇各村、各社区(兴隆、金桥除外)。

飞雁中学:湘江河以西,黄白路以东,珠江桥岔路口以南,纺印厂与铝制品厂之间通往江边路以北区域。

珠晖区

市三中:以湘江为界,由湖北路、京广线至169医院区域。

市十七中:以耒河为界,狮子山路、光明立交桥、京广、湖北路以北。

市二十三中:衡茶路以北,京广线以东、光明立交桥、狮子山路以南;农田里、空八师。

珠晖一中:东阳渡镇、新湘街道。

珠晖二中:茶山村、藕塘村、垅塘村、盐矿社区、胜利村、上托村、新华村、五四村、光明村、凌塘村。

茶山中学:茶山坳镇所管辖的区域。

酃湖中学:双江村、解放村、大众村、国庆村、向阳村、合福村、东湖村。

蒸湘区

市六中:从广场路至先锋路上蒸湘南路转雁城路以西,湘桂线以北,西外环路以东,解放路以南;水泥厂、岳屏村、联合村4-8组。

实验中学:蒸湘北路(富安大厦——步步高百货段)以西;解放大道(步步高百货——西合路,不含名仕华府)以北;西合路以东(不含书香门第),廖家湾路以东(不含华南城市广场)连立新大道以南、红湘北路以西区域。

衡钢中学:衡钢社区、杨柳村、北塘村、幸福路段。

华新中学:西外环线以西、解放西路以南、湘桂以北,长胜、互助、光辉、新桥、农场管理处和华新管理处,湘桂村、二塘村。

蒸湘中学:解放西路以北,蒸水河以南;廖家湾路以西,蒸水河以东。

呆鹰岭中学:呆鹰岭镇所管辖的区域。

雨母山中学:雨母山乡所管辖的区域

2017湖南衡阳石鼓区中小学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根据石鼓区各小学的布局及人口分布情况,划分各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严禁跨服务区域招生。 现将《2017湖南衡阳石鼓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控制择校的规定》原文发布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择校难题,充分体现义务教育公平性,促进各学校的均衡发展,合理利用教育资源,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特制定《石鼓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控制择校的规定》。

一、严格实施划片招生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石鼓区各小学的布局及人口分布情况,各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划分如下:

路小学:解放路以北、蒸阳北路以东、司前街以南、中山北路转胜利路(柴埠门)接湘江北路以西围成的区域和环城北路以东、朝阳巷以南、蒸阳北路以西、常胜中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除常胜中路以北4号、6号、8号、10号楼房外)。

都司街小学:蒸湘北路以东、常胜中路以南、蒸阳北路以西、解放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和常胜中路以北4号、6号、8号、10号楼房。

五家巷小学:中山北路以东、草桥以南、湘江北路以西、胜利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荷池路小学:蒸阳北路接古汉大道以东、明翰路以南接中山北路以西、司前街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下横街小学:蒸湘北路以东、明翰路以南、古汉大道接蒸阳北路以西、朝阳巷接环城北路转常胜西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演武坪小学:蒸湘北路以东、蒸水河以南、中山北路到草桥以西、明翰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草后街小学:五一路以东、电厂(含电厂)以南、湘江河以西、草桥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建设新村小学:雁栖桥以东、蒸水河以北、逸夫中学以

南接五一路以西;五一路63号、65号、67号(6、10、11、19、21、28、37、41栋);建设路2号(1、2、3、4、5栋),3号(1、2、3栋);长江花园1—3栋,湖景水岸电梯房,逸夫中学家属房1、2栋,衡南县水利局家属房;五一大市场内住户;团结村一、二组(未搬迁的原住户)。

五一路小学:团结村以东,五里牌以南(含五里牌单双号)、五一路以西(69号至107号)、建设路以北(除长江花园小区、五一路63号、65号、67号部分栋数),建设大队1至7组,望城路单双号、衡长街(非衡长路)单双号。

五一路67号招生栋数:8、9栋、18栋、22—27栋、29—36栋、38、39栋。

同兴明德小学:电厂(五一路32号)以北至衡化安置房、北城明珠(五一路111号)至同兴路(同心路)所围成的区域。

合江小学:五一村、友爱村、江霞村、天雁厂区所在区域。

角山乡、黄沙湾街道、松木片各小学以各村所在区域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蒸水北堤以北、蒸湘北路以西转华源支路以南至蔡伦大道以东所围成的区域以及团结村4组、5组,进步村3—8组村民适龄儿童到黄沙湾中心校进步小学就读。华源支路以北、蔡伦大道以东、石鼓路接二环路转蒸阳北路以西接蒸水北堤以北所围成的区域(松木片朝阳村双江口组、红英组、丰收组、枫木塘组,松梅村、五一路建设大队除外);进步村1—2组村民适龄儿童到黄沙湾中心校团结小学就读。

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石鼓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及人员分布情况,区教文体局对此招生范围规定可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化,以当年度公布的调整规定为准。

二、严禁跨服务区域招生

凡石鼓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划片入学,户籍所在地与居住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居住所在地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跨区域选择就读学校,严禁各学校跨区域招生。

三、依法保障年满6周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依法保障我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凭父母和本人户口簿及其它证件到所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严格控制班额

为确保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学校要根据石鼓区教文体局下达的招生,保证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小学平均班额控制在45人,初中平均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超班额招生。

五、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非石鼓区户籍的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就近免试入学,享有本地学生同等受义务教育权利。

六、严格履行转学程序

凡本区户籍从外地要求转回本区就读的学生,其所属的服务区域内学校应为其办理接收手续,如转入年级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学校需据实向区教文体局汇报,教文体局核实后进行调剂安排。

七、严格执行普通初中招生的有关规定

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每年衡阳市下发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

八、严格落实阳光招生

各校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在校门口的显要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向家长告知学校办学规模、招生区域、招生(班级与人数)、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证件、录取结果。

九、落实阳光编班制度

严禁各校组织招生考试,新生编班实行随机抽签制度,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凡正式录取的新生由接受学校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办法》的规定,统一到区教文体局基民教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所有注册登记手续全部在网上进行。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区教文体局一律不予注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十一、实行招生工作追究制

为确保石鼓区划片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本规定未明确的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凡擅自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2019年湖南省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湖南省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19]30号)

各县市区、市城区各初中学校:

现将《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

2019年2月2日

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义务教育法》、《中华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令第67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湖南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等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认真做好2019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微机派位、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政策

(一)特色学校招生

市二中、市三中、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学校,根据市下达的招生,优先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录取和民办学校的微机派位及自主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升初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

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域(如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家长在毕业小学信息核查及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赁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毕业小学信息核查及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不少于三个月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保险不少于三个月的证明(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三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满一年的保险(纳税证明)。

3.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外地回衡生及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6月7日前,由学生家长相应携带上述1、2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服务地申请学位。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招生期间人社、、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房产、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还将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子女教育优待按《湖南省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执行。

6.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三)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优先接收本地生源。

2.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招生采取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二种形式进行,其中,各校招生中60%的学位用于微机派位,剩余学位用于学校自主招生。其它民办初中自主招生。

3.微机派位。微机派位招生对象为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自主报名,每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初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监护人陪同持户口薄、居民、房产证及学籍卡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市中招办(电子邮箱:30473951@qq)。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政协委员及纪监、法制、公证、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

4.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应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录取学生时,实行免试录取入学,可通过《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了解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综合素质、兴趣特长等。

三、招生

市根据公、民办初中的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及其上年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时间安排

1.6月7日前,各城区及城区各小学对毕业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2.6月22—26日,需就读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办理微机派位报名手续。

3.6月27日,特长招生学校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4.6月28日,市中招办对微机派位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号、联系电话等)进行核定并在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上公开报名结果。

5.7月2日,全市统一进行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微机派位,并在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微机派位结果。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办理微机派中学生的录取审批手续。

6.7月3—4日,被派中的学生到相应民办初中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7.7月5—10日,市直各民办初中按招生完成自主招生工作。

8.7月11日,市直各民办初中向市中招办上报预录学生名单,完成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并下发录取通知书。

9.7月10日前,城区各小学向毕业生发放预分卡。

10.7月14日,公办初中领取学生分配名单,核查学生服务区等有关信息数据。

11.7月15—18日,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公办招生学校核证。分配信息数据有误的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市中招办审查重新调配。

12.7月22—23日,公办初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13.7月24—25日,公办初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14.9月15日前,完成新生注册。

五、招生要求

1.市成立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小组,担任组长,分管副为副组长,相关局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民教科、计财科、驻局组等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城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3.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

4.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严禁本市各小学及培训机构为外地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者一律对相关人员追究。

5.所有招生学校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初中招生录取手续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

本工作方案由衡阳市负责解释。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制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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