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_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18

【建筑合同专用条款的填写】 建筑施工合同

十一、专用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_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18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_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18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_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18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_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18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补充本合同协议书2、本

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汉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招投标法,以

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年 月 日前提供施工图纸三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进度、成本三控制,合同及

安全管理,协调各单位之间和周边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工程

量增减、造价增加、停工复工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质量、进度、安全监督,现场签证核实工程量和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的相关事项。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

姓名 职务: 建造师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3日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

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3日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3日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

现场交验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3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

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

执行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

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及相应进度统

计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和

要求: 按本合同第三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

音管理等手续: 按本合同第四条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及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发包人办理

工程施工所需的文件、资料、手续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的

时间: 开工前7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7天内批复。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和现行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执行四川省有关工程风险管理文件的规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施工期间政策性发生变化按政策文件规定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工程量清

单中缺项的项目,按照 定额执行;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经甲、乙双方及监理签字认可后报审计确认执行;材料价格以

甲、乙双方及监理根据当时发生时签字认可价格执行。 合同范围内有关工程项目工程量的按中标价结算。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按通用条款和现行规定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

款总额的比例: 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扣回的时间、比例: 按工程进度的同等比例

返还,当工程进度完成至投标总价的80%时由业主方返还施工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按中标价结算,合同外的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经甲、乙双方及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办理结

算。 承包人在每月末5日内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承包人递交以完工程报告后7日内签字确认,逾期视为确认 。

26、(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工程进度价款支付,后工程价款于竣工结算经法

定审计单位报告出具后60天内付清(扣出质量保修金)尾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

发包人承担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

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标准合格材料产品。

八、工程变更

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漏项或工程量的增加,固定价款不变经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认可的前提下按实调整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双方另行约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32条竣工验收,第33条竣工结算执行。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时前7日内

向发包人提供4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如下:

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 执行本合同的相应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 执行通用条款。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如下: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执行相应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 执行通用条款。

36、争议

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行业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② 种方式解决;①、向 仲裁委员

会提请仲裁;②、向 有管辖权的 提讼。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8、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9、保险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和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和有关规定执行。

(3)担保 无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执行通用条款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工程合同为何区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各有什么区别及作用?

众所周知,合同是合同文件的简称。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一般有如下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其中,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一般合称为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文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

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

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

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后编

写或双方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

理单位支付监理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

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

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

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

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1.6"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

"承包人"。

1.1.7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

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

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2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

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

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2.3.1 "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

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

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

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

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

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

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异

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2.3.2"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

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

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2.4.1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

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

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

务的负责人。

2.5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

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3.2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

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条中约定。

3.4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3.5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

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

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的费

用列入监理

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4.1 4.2 4.3 4.4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

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

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

考虑到目前国内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

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

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

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变更监理合同具有一个前提并分为两类。第5.4.1条规定:必须在签约双方一致同

意的基础上变更监理合同;第5.4.2条规定:业主要求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形

式、范围与内容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第5.4.3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

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暂停监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第5.5.1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不得不

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5.5.2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

条件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

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

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

理服务的机构。

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

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

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规范》(JTJO77_95);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

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日即历法日。

1.1.10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

日截止的时间段。

1.2解释

1.2.l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

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

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后编写或双方

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

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

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职责

2.3.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

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

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

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

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

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

权力;

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

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与义务。

2.4监理人员

2.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

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

认可。

2.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

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

的主要监理

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

派驻人员。

2.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

认可。

2.4.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

须常驻现场。

2.5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

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

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

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用报价中。

26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

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

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

关的资料。

3.3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

出书面决定。

3.4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

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公路施工合同条款中规定,下列文件中优先级的是( )。

【】:B

2021教材P382 / 2020教材P365 / 2019教材P357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9. 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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